换源:
文魔法化概论的知识研发出了某种尚未面世的1级法术的法术卷轴,他就占有这份知识产权的70%权益(最低限度),另外30%(最大比例)归罗兰所有。
罗兰同样要交30%给自己引用过的知识权益所有者,不在世的则归国有。
只不过,因为甲骨文的魔法化并未引用其他相关论文(公共知识领域不计),所以实际上100%归自己所有。
这也是新知识的一大优势。
很快,在奥维斯托的见证之下,罗兰和这个希尔特财团的代表签署了一系列的商业授权和代理协议(框架草案),让后者去进行具体的落实。
等到契约签署完毕,双方约定再过一段时间确认更加具体的细节,就可以把甲骨文魔法化之后所产生的发明专利产品化了。
先从罗兰开创的甲骨文卷轴「光亮术」开始,各种各样的0级法术都将逐步铺开。
如果有别人借用相关知识去研发,生产和售卖这种甲骨文法术卷轴,希尔特作为代理公司,都将代替罗兰收取权益金,把这部分的产权转化成为黄澄澄的金币。
从此之后,躺着赚钱的好日子到来,“大丈夫当如是”的其中一个小目标很快就要实现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