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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第十条,不许搞对象 (2/2)

唐乐意说道:“谁告诉你的,那孩子没生出来呢,你怎么是男是女?”

刘根儿的娘原本坐在地上哭,一听这话,立马从地上起来,“我给神树披红那天,桃仙娘娘就托梦给我了,亲手递给我一个白白胖胖的大孙子。第二天,我儿媳妇吃饭就开始吐了,这就是桃仙娘娘显灵了!”

她哭天喊地,招来了唐家周遭不少人来围观。

围观的人群中,少不了爱凑热闹的老张头儿。

老张头儿附和道:“娘娘都显灵啦!那一准儿是是小子!”

还有那天在场打于之野的一个小脚老太太,也是唐家后邻,都喊她年小脚。

年小脚也插进来说道:“这个事儿我亲眼看见的,那天就是唐家的丫头,扯了桃仙奶奶的披红。我当时说什么来着,干这事儿是损阴德,要遭雷劈的!”

刘根儿他娘招呼着这些围观群众。

“你们大伙给我评评这个理!我那没见着面儿滴大孙子呀……我好好的一个大孙子,就是这个缺了大德的给弄没了……我滴老天爷呀,丧尽天良呀你!”

托梦?

桃仙娘娘显灵了?

这就是拿来要她偿命的天条?

唐乐意知道自己再跟她说什么,有理也说不清。

刘根儿眼珠子都红了,指着唐乐意,冲唐忠年质问,“干出这种损阴德的事儿,今天你们姓唐的得给我个交代!必须让她偿命!”

“对!”他娘也跳着脚,食指冲着唐忠年脸上戳,“必须让她给我孙子偿命!”

总结:这是一个因为意外的流产引发的逼死见义勇为者的事故。

让她偿命?

合理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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