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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31号。
李儒京一清早便是从花城出发乘车返回海城,但此时海城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有关记景云涉嫌买凶杀人一案中的证物之一的手机,经过鮀城市公安局的鉴定科认定,手机上只有着犯罪嫌疑人郑学义的指纹,并无记景云的指纹。
而随后在看守所的吴彪两人翻供更是供述了联系他们买凶杀人的并不是景云商贸公司的董事长记景云,其实是景云商贸公司的总经理郑学义。
当初之所以说是记景云其实是因为遭受到了海城警......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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