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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关于四合院里的房产问题 (1/2)

看到很多人对四合院的房产有些不清楚,以为四合院是轧钢厂的财产,属于轧钢厂分配的房子……

有这些想法情有可原,毕竟很多同人都这么写,然而这当然是错误的。

其实原剧中的四合院,明确说明地址是在老北平东城区南锣鼓巷,那是一片老住宅,不可能是工厂分的房子。

轧钢厂作为国企,肯定有内部分房,但绝对不可能是东城区南锣鼓巷的老四合院。

再就是,无删减版本里,刘海中曾经跟李副厂长说过,他那个四合院二十多户人,一百多口人,其中只有七户人是在红星轧钢厂上班,其他人并不是。

之所以只是轧钢厂那七户人,一是剧情需要,二则是这七户是里面的大户,这从布局就能看出来。

也就是说,四合院的房子,他们都是个人的房子,有房契,或者说房产证的。

不过,这个有房契,有房产证,也是分时间段。

原剧情中一开始的时间是1965年,这个时间里,不管你有没有房契,都不能私下买卖房产。

为什么呢?因为这段时间,正好是国家私房改造的时期。

所谓私房改造,也叫国家经租,是指从1955年到1958年期间出台的政策。

简单来说,这个政策跟公私合营差不多,就是把所有超过一定面积以上的私人住宅,全部收归国有,然后由国家再分配给各个干部职工,只收取极其廉价的租金。

国家收取上来的租金,跟原房主采取一定比例的分配原则,一般给原房主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其他的归国库。

京城地区,一般是一百五十平以下的私人房产不收,可以继续私人保持,也有地契,但超过150平就得收归国有,然后重新分配房产。

这就是私房改造,也叫国家经租房政策。

有这个大背景,再看四合院。

四合院明显原本是个大户人家的四合院,不可能住那么多户人。

所以在开端的1965年,里面人的房子其实都是国家分配的,或者说,这些人原来都是这里的租户,他们都是被分配后,租住哪里的房子。

只是房子被分配给某户后,除非绝户,也没提前指定继承人,才会重新收回国有,对着房子重新分配,否则他们可以把那种承租房传承给继承人。

比如许大茂的房子,本来就是他妈的,然后他妈出去另外住,那房子的租住权就过继给许大茂。

当然也可以私下之间换房,这不是房产交易,是以房换房。

简单说,只需要两个国家经租房的房主或者租户都同意,就可以直接交换租房凭证,再去街道办填个租户变更表,就可以完成换房,这也是当时民间私下房产交易的主流。

文中刘海中一直惦记主角曹华强家的房子,就是想跟他采取这种换房的方式换房,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这个方法就行不通。

因此,四合院的房产,除了极个别是私人的,有地契的,大部分是国家分配的经租房。

这些经租房在后来的改革中,基本都是给长期居住的居民办了房产证,但不包括那些地震时期私搭乱建的地震房。

可以这么说,在改开前,或者说商品房提出之前,房产市场是很混乱的,但基本还遵循契约精神。

比如你有解放前就有的房契,或者有私房改革时期国家分配给你的经租房凭证,这些都是有效文件,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

同样的,在六十年代私房改革期间,也就是国家经租房期间,房产是不准私下买卖的,那只能偷偷买卖,不受法律制约,但受契约承认。

也就是说,在五六十年代,民间私下依旧有很多私下买卖房产的行为,但都是私下契约,不能公开,公开就是犯罪。

这一点,可以参照《正阳门下小女人》里徐慧珍买片爷的房产这一情节。

这种私下的契约,改开后都是法律承认的,这个要明白。

回到四合院,四合院的众人情况,里面的人明显之前都不是大富之家,而且还有三个大爷,所以里面的人明显都是私房改革后的受益人,也就是被政府,确切的说是街道办安排并分配的,但管理还是房管局。

因此,四合院里的人前期都是租房,只不过是租国家的房,所以是有凭证的,这凭证可以给自己的子女后代继承,也可以赠与给某人继承,这也是为何聋老太太可以把房子给傻柱。

那个凭证,跟房产证是一个东西,其实我们现在的房产证,理论上也只有七十年产权,你还是一样租国家的,只是到期可以自动续约而已,其实跟当初1958年确立的国家经租房政策一脉相承。

所以,别再说四合院的房子是轧钢厂的了,压根没关系。

轧钢厂是有分房,但不是四合院,这从里面很多人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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